钢化玻璃盘的质量要求

回答者:j***a
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 R3206(1989版)《钢化玻璃》对GB 9963-88进行修订的,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,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,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. 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,原名为JC 293-82《平型钢化玻璃)) , 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,删除其中关于汽车、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,易名为《钢化玻璃》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.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II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,将筱弹袋的很大冲击高度2 300 mm改为1 200 mm,经过这样的修改,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,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.另外,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,将原标准4 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很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,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;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.  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GB 9963-880  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.  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.   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.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龚蜀一、汪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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